OT-APST施測紀錄[更新中]

本項目為歷來檢驗與施測之相關紀錄,依不同類型之個案紀錄測驗相關資訊,同時也記錄施測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處理方式、解決狀況以及使用心得,最後以Q&A的方式整理常見之問題。

施測紀錄
  • 應用於健康者: 平均測驗時間為18分鐘。
    • 施測前篩檢之視野項目,受試者經常回饋因能看到手肘或手臂之移動,且顯得容易因此而分心。
      • 此項目已修正,後續版本中調整為一次僅施測一眼,且注意位置為手指,可解決此問題。
    • 對於畫指針的項目,部分受試者不能理解「十點一刻」的意思,有些會詢問為5分或者15分,但仍有部分可以順利完成。
      • 此問題於後續翻譯版本中,修改指導語為「十點十五分」,已排除相關問題。
    • 對於空間中的位置項目:
      • 受試者對於「根據您的方向,請將紅色積木放到另外一個積木的前方」有所疑慮,多數(3人)受試者傾向放到遠離的一側(behind),仍有少數(2人)猶豫是否應放到靠近的一側(in front of),且受試者反應不理解「根據您的方向」之意。
      • 修改指導語為「跟您相同的方向,請將紅色積木放到另外一個積木的前方」,較多(2人)受試者將紅色積木放到較遠的一端,較少(1人)受試者將紅色積木放到靠近的一側,雖表現較為一致,但少數受試者反應不能理解「跟您相同的方向」之意。
        • 上述二問題,後續翻譯版本中,修改指導語為「從您看到的方向..」,大部分個案已可正確理解題目,並且放置於正確位置(in front of)。
    • 對於閱讀之項目,部分受試者提出文字翻譯怪,包含:
      • 「年小時」可改為「年幼時」。
      • 「talent」原翻譯為「有智慧的」,應翻譯為「有天分的」。
  • 應用於無視知覺障礙之中風個案:  平均測驗時間為22分鐘。
    • 對於施測前之視野項目,受試者反應會看到手臂因而不準。
      • 此項目已修正,後續版本中調整為一次僅施測一眼,故可解決此問題。
      • 此衍生之問題為,此篩檢測驗可大致掌握視野有無缺損,但具體缺損角度仍不易精確測量與描述。
    • 對於空間中的位置項目,仍有部分受試者放在靠近側(in front of ),部分放在遠離側(behind),使用新的指導語言仍似未造成影響,且部分受試者反應,不能理解「依據您的位置」與「跟您相同方向」的意思。
      • 上述問題,後續翻譯版本中,修改指導語為「從您看到的方向..」,大部分個案已可正確理解題目,並且放置於正確位置(in front of)。
    • 對於主題-背景項目,部分受試者會將蘋果解釋為梨子。
      • 此問題依據施測手冊描述原則,如個案可正確區辨出此圖形,則可接受以其它方式描述,故於上述狀況仍可得到蘋果之分數。(為確認其是否能區辨,或可請個案描繪出其看到之輪廓,以便確認)
    • 關於畫鐘項目,個案建議應提醒畫出圓形的鐘面,以便與電子時鐘區隔。
      • 目前傾向不修改指導語,但仍關注此問題對於其它個案是否有所影響。考量至今多數個案皆能理解畫鐘之意,並考量此個案可能於語言理解或表達部分有所損傷(行為觀察發現口語表達較不流暢,且系統性地出現左右命名相反之狀況)。
    • 關於書寫項目的施測:個案於書寫項目中,以慣用手(偏癱側)完成姓名地址書寫,但於畫鐘及房屋仿畫的項目中,則使用非慣用手完成,對此評分方式產生疑慮,不知道書寫項目應如何評分。
      • 書寫項目評分之要點有二:
        1. 書寫:指書寫結果之品質,分為正常、損傷及無法施測,損傷特指失寫症、字體過小症、無法書寫於同一水平線上、字體間距不當等狀況,故,上述情境可歸類於無法施測,儘管個案確實以非慣用手完成該項目、應以較低標準審視。
        2. 握筆:此項目描述個案書寫過程中使用哪一隻手,以及其動作表現如何,記錄方式為圈選左/右手、慣用/非慣用手,以及靈巧的/如孩童般會轉換慣用手,但在此部分並沒有直接評分,其分數紀錄列於失用症分項中之描述,圈選完好/損傷(1/0),以評估握筆功能之表現。故,於上述情境,應於書寫下方如實圈選個案使用之手以及握筆表現,而後續換手時,亦於該項目著名其使用手,並於失用症評分描述時,圈選個案用以完成書寫該手之握筆表現。
  • 應用於已知或疑似視之覺障礙之個案: 平均測驗時間為35分鐘。
    • 於忽略且注意不集中之個案:
      • 施測前篩檢可明顯看出視野左側沒有反應、對於同時刺激會忽略左側;但對於有能力代償之個案,測驗結果不甚穩定,應多加嘗試以便釐清(平均會測驗到第5次,以求確認)。
      • 於書寫、畫鐘項目中,可見個案文字分配的位置偏右,且畫圖之結果皆缺左1/3或者明顯扭曲、擠壓,此觀察結果應可結合忽略其它項目以利結果解釋。
      • 於空間建構項目,個案容易忽略左側的積木或者工具,因而回報零件有缺;或者因忽略之關係,造成建構過程中出現重複或者超出正常範圍之情況。
        • 當個案提出零件有缺時,可回復個案「請以你手邊的零件完成」,但不給予其它提示。
        • 當個案建構過程中出現重複或者超過正常範圍的狀況,應記錄個案建構過程中的表現,如是否有轉移注意力、代償或者自我修正之表現,但不提供額外的提示。評分部分,仍以評主要結構為原則。
      • 部分個案對於指導語有所疑問、對自己的答案不肯定或者依賴施測者的狀況,如提出問題:「是這樣子嗎?」、「我不知道哪個是對的」。
        • 如個案對於指導語有疑問,可重申指導語並記錄個案需要重複的次數,或佐以觀察記錄描述個案如何處理這些資訊。
        • 如個案提出額外的問題或者其它提示,施測者可回答「做您認為正確的方式」,並記錄相關情況,但不提供額外提示。
      • 於二維組裝的項目中,個案須花較多時間且須嘗試,最後仍有錯誤,此可能造成施測時間延長,或者難以於一次治療時間內完成。
        • 依施測通用原則, 如個案出現遲疑、重複或者猶豫乃至於無法判斷個案是否仍在執行任務時,施測者可提視個案「當您完成時請通知我」,並記錄個案執行任務中的表現。
      • 身體圖像個案多可區辨自己與治療師的身體部位,但曾有個案不知道「手肘」而無法作答,或者出現左右相反之狀況。
        • 如個案不知手肘,依施測通用原則,可重申指導語,並請個案指出他認為正確的地方,如實紀錄個案反應之正確與否,並註記個案可能因不理解此名詞,而非無法區辨此身體部位,但不可提供額外提示。
      • 主題背景的項目,部分題目個案會描述一半的圖樣(或者用手描繪),但無法完全辨認。
        • 依施測手冊評分條目,如個案無法完整辨認此圖片,則此題目無法獲得分數;如個案為語言表達問題者,則可考慮使用替代施測方式,並於紀錄表單中註記之。
      • 備註1:因此個案之問題除忽略外,亦包含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即便於隔離且安靜的環境中施測,個案仍不時分散注意力或者無法集中完成。
      • 備註2:部分項目因注意力不集中而造成表現不佳,特別如空間建構之項目上。
    • 於視皮質受損之個案身上:
      (因無法看到72號字體,視力極度受限,因此標準流程遇到些許困難。)
      • 於施測前篩檢,個案視野明顯狹窄,且變化性大,造成判讀上較為困難。
        • 依施測通用原則,如個案於篩檢測驗無法辨識20號大小之文字,則個案不適用於OT-APST之篩檢。
      • 於閱讀項目中,個案難以清楚看到整個字、詞,閱讀吃力且須花較多時間,亦容易將同一個字拆成兩個部分來唸,或者是解釋成另外一個型態相似的字。
        • 如個案將一個字拆成二個部分解讀,可記錄此狀況,並續觀察可能造成此狀況之原因,如是否受到視野缺損、視覺空間組織困難等問題,可於其它任務中觀察表現。
      • 空間建構項目,個案因看不清楚模型,因而調整施測方式,模型的位置調整到較為靠近的地方
        • 通常調整工具擺放位置,適用於個案視野缺損或者明顯忽略,因而調整到個案所能看見的範圍中心,但須註記個案狀況、調整原因與調整之情形。
        • 本次施測個案雖不符合OT-APST之對象(因無法辨識72號字),但應可適度調整工具擺放位置且額外注意,以減少因視力差影響表現之狀況。
不限定對象可能出現之普遍問題:
  • 顏色區辨項目:
    • 問題:個案可能將顏色區辨項目中的橘色命名為粉紅、咖啡色等其他顏色,因而造成評分上的疑慮。
    • 解決:目前只要顏色命名尚且合理,傾向給予該題分數,如將橘色解釋為橙色、咖啡色、深咖啡色、土黃色等,但對於粉紅色或者黑色等顏色差異較大者,傾向不給予分數。並參考個案於作答時的反應,如必要時使用替代方式(配對)再行檢查,目前可得可接受之結果。
    • 後續:
      • 建議明確定義那些顏色為被接受的答案,或者那些顏色應為扣分之答案。
      • 建議討論相關問題產生時之應對方式與原則。
  • 方向/位置判斷:
    • 問題:本項目中的一個題目為「請將紅色積木放到另外一個積木的下面」,此指導語容易引起個案的疑慮,儘管大部分個案可於思考之後理解並完成,但仍有少數個案會因語言或認知功能造成停滯、無法完成之狀況。
    • 解決:儘管與指導語語法較怪異,因將紅色積木放到另外一個積木的下面,實際上要執行的是將另外一個積木放置到紅色積木上面的動作,但由於大多數聽理解無特別問題之個案可於思考後正確完成,且此行為有助於施測者觀察個案功能性表現,因此建議保留。 目前傾向尋求他人建議,以釐清此問題之處置是否合宜,或有其它方法。
    • 後續:持續追蹤,尚未有結論。
  • 慣用手與非慣用手:
    • 問題:個案慣用手應為左手,但因後天矯正教育關係,故書寫與持筷用餐改由右手執行,其它任務主要仍由左手主導,然因病後造成右側偏癱、動作問題限制個案表現, 如此時個案使用左手完成書寫任務時,原註記方式較不適用。
    • 解決:此問題發生機率可能不高,但仍有其特別的意義,如個案左手仍有一定程度之使用,因此審核其書寫、繪圖表現之水準仍應較左手為非慣用手者為高;另,此狀況非典型的非慣用手,或可追加其它或備註欄位,使圈選記錄時更為方便。目前傾向尋求他人建議,以釐清此問題之處置是否合宜,或有其它方法解決。
    • 後續:持續追蹤,尚未有結論。
  • 慣用手與非慣用手2:
    • 問題:書寫項目之紀錄,提供左手/右手、慣用手/非慣用手、靈巧的/如孩童般會換為慣用手等項目可供施測者圈選,然依據施測手冊,如個案半側偏癱造成動作限制,以至於無法持筆書寫者,可圈選無法施測,但仍可得到本項目之分數;如個案使用非慣用手作答,可以較低標準審視之,於此狀況下個案書寫品質較不符合「靈巧的/如孩童般會換為慣用手」之敘述,並且可能無法充分表達、描述狀況。
    • 解決:如遇上述狀況,可將實際觀察到的狀況註記於施測表單中,並圈選較為符合之項目,如皆不符合或者施測者判斷圈選可能誤導閱讀之正確性,或可不圈選、打上特殊記號並說明實際狀況與不圈選之原因,以便完整確實呈現個案之狀況與表現,利於臨床推理與問題判別。
    • 追蹤:已執行一段時間,但尚未有成效評估,或可找他人協助閱讀並給予相關建議。
使用心得
        OT-APST為一周全且易於操作的視知覺篩檢工具,其測驗內容包含中風後常見之視知覺相關損傷,並有標準化施測流程與常模可供對照參考,且相較於臨床既有工具LOTCA更為容易上手,有利於施測者快速偵測個案可能之視知覺功能損傷。
        經數次施測經驗,我自覺OT-APST於應用層面的優點至少有七:一、施測時間介於25-30分鐘,可於一次治療時間內完成,利於臨床環境之應用。二、內容建構種類囊括中風後常見各種視知覺相關問題,可周全評估檢驗各種視知覺問題之有無,相較既存工具較側重特定項目,或難度過高或需較長時間,若要周全評估則曠日廢時。三、測驗題目種種類繁多,施測者可觀察個案於不同類型任務之表現,以利判斷視知覺缺損之種類、嚴重程度以及對日常生活功能之影響。四、具標準化規定,施測者僅需依照規定流程執行即可完成施測,並有同年齡常模可供對照,減少臨床經驗等因素對於施測結果之影響。五、另有替代施測方式,可用於視野缺損、語言表達問題,或者因肌肉骨骼問題造成任一手無法操作完成任務者,減少因其它問題限制施測之情況。六、施測方式簡單且易於上手,施測者可閱讀施測手冊並稍加熟練即可施測,無須額外訓練,利於臨床繁忙之施測者使用。基於上述理由,我認為此工具具有臨床應用之潛力,並且有助於施測者迅速收集相關資訊,以利轉介相關資源與擬定介入計畫。
        但相對而言,OT-APST施測之應用問題至少有三:一、常模對照之切截分數過高,某些次量表*可能只要失分即被歸類為功能損傷,即便該失分可能因其它原因所致,造成結果解釋不盡符合個案狀況。二、施測總題目數量較多,過程中個案可能因持續注意力不足、疲勞或者使用非慣用手操作,不利於個案參與、充分表現,使結果解釋不盡符合個案之狀況。三、施測結果之紀錄所提供的資訊相對較少,似過度仰賴施測者之觀察紀錄。依使用之經驗,上述三點可能成為實際應用之瓶頸,並造成施測結果難以與臨床需求結合之狀況。
        於施測前篩檢測驗部分,測驗內容包含眼球追蹤、視野範圍以及消退測驗、視力及眼睛相關病史等項目,於篩檢過程中可大致看出個案有無此初階視覺技巧之損傷或問題,儘管翻譯與應用初期對於視野篩檢項目多有批評與質疑,但實際使用上個人認為敏感度頗高,容易於過程中觀察到個案的問題或者疑似有問題之處,並於後續的測驗項目或任務中掌握相關資訊。
        關於個案慣用手與非慣用手的部分,由於在台灣的文化脈絡中,慣用左手可能受到環境矯治,而使用右手書寫及持筷,但其他事情仍以左手為主,因此於紀錄與計分上有些許差異。
        各評估項目,自覺對於個案而言尚屬新鮮,因此即便剛開始興趣缺缺的個案,在結束之後多能感到有趣而自得其樂,尤其對於身體圖像、失用症檢測(微、揮手、釘書機使用)、空間關係以及二度及三度空間建構等項目,個案容易變得感興趣、處理速度上升、顯得有趣或者較為活潑;然而,對於書寫功能不佳、特定功能損傷的個案,則容易在書寫、畫鐘以及二度空間建構中感到挫折,有時呈現參與意願下降、半放棄等狀況,如個案會說「我不會這個」、「不知道怎麼做」。對此狀況,目前處置多依施測手冊所定之標準流程,但可能可更敏銳地察覺個案問題,或者適度鼓勵、提醒個案,以提升個案表現(依通用施測原則所述)。
        施測過程中的速度與氛圍掌握,剛開始評估時較重視是否正確提供標準指導語,以及準備速度與個案完成之狀況,因此評估過程中顯得較為嚴肅,並使整體流程結構化,以便掌握評估進行之步調,但相對之下評估氣氛較為僵化且生硬,如婉庭提出之建議:看起來太過嚴肅、有壓力。多次操作評估後,較能掌握評估時的氛圍,並適度說明或鼓勵個案積極表現,但仍需要他人提供相關回饋,以便了解操作評估時的狀況。
        由於OT-APST的評估十分仰賴評估者對於個案的行為觀察與推理,因此額外的註記以及個案於施測過程中表現的狀態以及細節需要清楚紀錄於評估表單上。我嘗試整理過去評估的紀錄,發現如無註記個案於施測過程中的表現,單純參考個案於各次量表得分之結果,難以看出個案面臨之問題與功能損傷之實際狀況,但如個案有相關的問題或者疑似有相關問題,皆可於分數上呈現端倪,以篩檢用工具而言,我認為仍有其評估價值。有鑑於這樣的狀況,以下提供二點建議:一、於評估與紀錄過程中,各次量表之表現與個案問題解決的狀況,可摘要紀錄於該題目區塊內,以利回顧與整體評估結果時參考,並於最後分數總結時,簡略描述推理與判斷之結論。二、於結果解釋時,可嘗試分別取得觀察紀錄之結果,以及次量表對照常模所得之結果,再行比對與判斷,而避免直接將二者統合或偏重於其中一方,因此方法容易造成評估結果的偏差、或者低估此工具的效能。行為觀察可獲得的資訊量遠大於OT-APST各次量表的結論,且特定次量表的損傷可能基於動作問題所致,從而容易使施測者過於輕視或者低估OT-APST本身分數的意義,進而忽略細節。整體而言,我建議於施測時將所有可能需要的資訊摘要紀錄,並以OT-APST施測結果為主,搭配行為觀察之結果以支持或者否定某些可能的症狀缺損或異常行為,額外取得的資訊,如個案對於哪類型的協助有較佳反應、需要多少次提示重複可完成,或者個案採用哪種類型的操作方式(試誤學習/主動規劃),可作為額外資訊方式處理,促使結論更為完備。
        於結果解讀與呈現的部分,個人經驗認為除表單上各次量表比照常模之結果外,亦可參考評估所花時間、扣分項目、各項表現品質以及行為觀察記錄,以便判斷個案問題原因,儘管OT-APST並非測驗個案動作表現之能力,但實際上個案動作品質優劣仍影響於各測驗項目中的表現與所需時間,因此,施測者於施測過程中雖不需過度著墨個案的動作限制,但仍需適度的描述個案有半側偏癱問題,或個案受偏癱影響以致花費較多時間完成該項目,以便於結果解釋以及後續紀錄解讀時,正確判斷個案能力以及排除其它干擾因素。
     
        目前仍在持續用中,後續相關資訊與心得將陸續補上。

        
*如失用症次量表中,如個案患側偏癱以致無法做出指定動作,則該項目無法得到依指令之1分,即足以造成此項目對照常模後呈現功能損傷。


Q&A:
  1. 如篩檢時發現個案有視野缺損時?
    • 如已知個案有視野缺損,則依施測手冊描述,註記個案視野缺損之範圍與狀況,並調整工具擺放位置,到準個案可用視野範圍之中線,並記錄調整擺放位置。
  2. 如篩檢時發現個案視力不佳時?
    • 如已知個案視力不佳,應註記個案之篩檢結果與相關資訊,並進一步判斷個案是否適用OT-APST評估。
    • 相關參考數據,如個案於篩檢測驗時無法看到20號字以上之文字,則個案可能不適用此工具。
  3. 如個案因偏癱而無法持筆書寫或者表現動作時?
    • 如已知個案偏癱影響其上肢動作,可請個案以非慣用手執行相關任務,包含書寫、畫鐘、房屋仿畫、計算以及建構相關項目,並記錄個案使用非慣用手以及任務中之表現。此外,如個案使用非慣用手,用筆相關任務可以較低標準審視。
    • 如個案受偏癱影響,且不願或無法使用非慣用手操作任務,於書寫項目可記錄為無法施測(得1分)、畫鐘、房屋仿畫以及計算可用替代方式進行,並依替代方式標準評分。
    • 於動作測驗中,如個案因偏癱造成無法完成動作時,應記錄患側手依指令得0分,但模仿得1分,且無須測驗個案之模仿能力。(補充說明:任一動作之評分可分為依指令以及模仿二部分,以下以表格呈現之:
      項目
      施測依指令
      施測模仿
      評分
      得分
      揮手
      正確完成V
      無須施測-
      依指令+1
      模仿+1
      2/2
      無法完成X
      可模仿V
      依指令+0
      模仿+1
      1/2
      不可模仿X
      依指令+0
      模仿+0
      0/2
      偏癱以致無法完成X
      無須施測-
      依指令+0
      模仿+1
      1/2
      如個案無法完成任務,應於觀察中記錄實際狀況與相關資訊,以利結果解釋與判斷。
  4. 如個案無法以口語表達,或口語表達不佳時?
    • 如個案無法以口語表達,需確認個案是否能完整理解相關說明與指導語,OT-APST並不適用於聽理解困難者。
    • 個案無法以口語表達時,可改以是/否之提問方式,讓個案以點頭搖頭,或者其他方式呈現其答案,並記錄個案於那些項目使用替代方法,以及使用之原因與狀況。下列項目可依施測手冊執行替代方法:於釘書機辨認項目,可使用施測手冊後方之圖片作為替代施測,要求個案指出該釘書機的圖片;於主題-背景區辨項目,可使用施測手冊背後之圖片,逐一詢問個案是否看到此圖形;於顏色辨認項目,可依序要求個案指出紅-黑-黃-綠-藍-橘,並以此評分。
  5. 如個案於施測中表現停滯或者不確定是否完成時?
    • 依施測通用原則,施測者可提醒個案於完成時告知施測者。
  6. 如個案無法理解指導語或者要求更多解釋時?
    • 施測者可重申指導語,並記錄個案須重複的次數與狀況,如必要時可告知個案「做他認為正確的事情」或「使用你所擁有的材料完成任務」,並記錄相關資訊,但不提供額外的提示。
  7. 如個案於建構項目,排出預料以外的狀況時?
    • 如個案建構方式超出原本的框架,如排列結果為7字形或者非方形,施測者仍以主體結構評分之,多出並排列錯誤的部分不額外扣分,並記錄個案有此狀況以及建構過程中之表現,如猶疑、嘗試錯誤、自我修正或者分心等等。
  8. 如個案自行修改其答案時?
    • 理論上應於個案執行任務過程即開始評分,並於個案完成後終止,但如個案可自行發現錯誤並修改答案,施測者可依個案修改後之結果評分(無論個案修改為正確或者修改為錯誤),並註記相關狀況。

note:計算不能的測驗項目中,測驗紙上無分數紀錄的欄位,查閱原文版本後也沒有紀錄項目,是否為設計上之缺漏? 可釐清後補上。
note2:於顏色辨識的項目中,個案對於上數第二個顏色(橘),較常出現命名困難或者分歧的狀況,經常出現的顏色為紅色、粉紅、咖啡等答案,因與原本顏色相去甚遠,因此仍無法給予該題分數。*面對色弱之個案,個案曾無法命名橘色,但可正確命名紅色,為求保險,同時以替代方式(配對相同顏色),再評個案對顏色區辨之能力,結果顯示,個案檢查後仍決定將紅色拼圖放置於橘色之上(亦將橘色放置於紅色之上)。或可考慮使用替代施測方式,作為深入評估、取得額外資訊之施測方法?

留言

  1. looks great. 我需要花點時間好好閱讀,再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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